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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对象
(1)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,且具备重症医学执业医师资格。
(2)担任第五届全国委员,既往未取得过“重症医学专科资质培训讲师资格证”。
(3)由当地所在省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推荐,担任所在省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主委或副主委,或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青年委员(第四届、第五届),既往未取得过“重症医学专科资质培训讲师资格证”。
具备1,同时具备2或者3条件之一的,才有报名资格
(注:每省自荐和推荐人数合计不得超过两人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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